律师:
你好!
我现碰到劳动方面的问题特向专家咨询和寻求帮助,情况是这样的我在03年进入一家酒店工作至今,其间公司04年,07年,08年和我签定了劳动合同,现合同到明年8月份中止,我工作的酒店和房东打了一年多的官司并拖欠了几百万的房租和供应商货款,老板说我们大年三十吃好年夜饭发好工资就开始放假几时上班会通知我们,我们都知道老板嘴上是在敷衍我们,员工们都知道其实就是关门了,为保护我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也咨询了劳动部门,劳动部门说没发生的事情无法仲裁,但是真等事情发生了老板蒸发了找不到人了都来不及了,而且有些以前不做员工为了加班费的事情已经去仲裁了,仲裁的解决方案老板开始都不理会!事情弄到最后肯定还是要通过法院诉讼,事情现在处于萌芽状态这不单是我们的合法权益被侵害还面临我们吃饭的问题! 在上班期间公司没有双休日,没有国定假,存在超时上班未付加班费等违法国家劳动法行为,我现通过劳动仲裁一个周期下来到时老板人去楼空找不到人还是无法处理,到时还要通过法院,请给我个建议好吗?期盼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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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申请仲裁,在提起仲裁的时候,为了防止你所说的情况发生,要尽快申请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否则你们所说的就不仅仅是一种担心,很可能就是现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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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劳动者想维护自己的权利的途径是这些,时间过程是很长的,大家都感到维权的时间成本太高,如果想及时解决,与单位协商是一条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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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