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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2日下午六时左右骑电动车携女友路过路边一卖衣服的小摊,女友看见一件衣服不错就下去试穿了一下。然后问我这件衣服怎么样。我说不好看。卖衣服的一女摊主就说什么你做男朋友的之有建议的权利。没有做决定的权利之类的话。我说,买不买衣服是我的自由,我不买你还能强迫我买啊?然后那女的就跟我吵起来了。吵了一会我就骑车准备带我女朋友走。谁知这时从那女的后面冲上来两个男的对这我的头就打。(本人戴眼镜近视600度)我的眼镜也被打碎了。那个女的不知道什么时候也冲上来了。我爬起来就反抗。因为看不清我就两个手乱舞。也不知道打到谁。事后让旁边的人给拉开了。后来就弄到派出所去了。到了派出所之后,才知道那女的有四颗门牙被打松动了。现在派出所说他们取证对我不利。(因为我是个外地人,那几个摊主都是家住旁边的。因此旁边的人是不可能帮我说话的) 现在的情况是结果我成了打人凶手。我也去医院询问过了,她的牙齿只是松动。牙根没有断裂。已经过去十几天了,牙齿也没有脱落。对方现在非要做最好的陶瓷牙(一颗2000多块钱)。我是13号去**医院看病。医生确诊为轻微脑震荡。已经开了诊断证明书。 1,对方三颗牙齿松动了够不够成轻伤? 2,我的脑震荡证明书有没有效? 3,对于赔偿问题,我想知道是不是对方要做最好的就一定要做最好的。 4,如果打官司,对我有没有利?

刑事行政
2008-07-03 15: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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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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