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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被人用铁管打伤头部,额部和手部,头部二处伤约7.5CM,额部伤达2CM,共缝合9针;手部伤约4CM,是植皮的;根据轻伤标准第六条: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请问我的朋友是否达到二处轻伤的标准?如是,应怎么样定性,该赔偿多少金额?(现住院,已花医药费约4000元),麻烦您帮忙解答.急!!!谢谢了!!

损害赔偿
2009-11-21 16:27:4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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