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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办理出国劳务的中介公司中,缴纳保证金3万元,在到承诺6个月办理期限时,只返还了部分款。 其余款项解释为:“上一级的办理公司”存在欺诈,故只返还部分款项。 并在返还款项时,将本来其中介公司名头的收据,偷天换日,改成了实施欺诈的“上一级的办理公司”名头。 是否构成欺诈? 2007年10月17日到期的款,至今日,是否应缴纳利息? 期间,找不到人,电话不接。 公安部门的解释是:“上一级的办理公司”的诈骗正在调查中,无法让中介公司承担责任。 现在应如何通过法律解决?

证券投资
2008-02-16 12:08: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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