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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老公在广西部队工作,经朋友推荐一位友人说可以帮我老公办调动到深圳,并承诺办不成全额退款,并写了收款证明,需付现金8万元,由于本人资金不多,暂时付予3.9万元,于2005年10月本人将全款补齐,至2006年年底,事情未有结果,本人提出不办,当事人退还4.1万元,剩余3.9万当事人承诺至2007年1月份归还,到时间后,当事人以款项被经办人拿走为由,让我去找经办人,了解到经办人是本人老乡,老乡愿意再使使劲儿,帮帮我,但是,事至今日,还是未有结果,于是要求当事人还款,当事人不予理睬.(经过如此)

经济相关
2008-02-14 18:49: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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