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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5年4月19号协议离的婚,当时孩子只有9个月,由于各种原因协议上写的孩子抚养权交给了孩子的父亲共同财产归我所有且不付抚养费,但实际上孩子一直跟着我 直到现在4岁了,期间男方没有向我提供任何经济支持,我也没有索要过,这样做原因是想给孩子留条后路,但是由于期间男方在不管不问的情况下其母亲总是插入我们的生活,以至我2007年的5月份找到孩子父亲要回了抚养权,他爽快的给了并在调解书上写了于每月20号付抚养费500元,但期间他并没付,我也没去要,想着主权回来就行,但其母还是骚扰,我决定要他履行义务,付抚养费,但是他总是换手机号,我找不到他,他快调往外地工作了,我以后更难要了,他也再婚了,我想通过工资划拨行吗?怎么走?

婚姻家庭
2008-06-26 11: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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