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请示领导的情况下,同意了客户提出先提货后付款的要求(年前付清),将四十套电器先给了客户(¥78280元)。一月份公司突然转向经营需要对帐清理资金和货物,于是赶在对帐前主动向领导交代了此事,并按照公司给我的期限内2月3日收回货款,没给公司造成损失。谁知第二天公司领导将此事报给了集团更高层领导,现在由集团纪检部门调查此事。今天听说集团要走司法程序进行立案调查,还要我写份此事件的材料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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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你应该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注意收集你按照公司期限收回货款的证据,将情况如实陈述,如果公司小题大做,你也没有必要担心,到时候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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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