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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购买一套商品房后,装修后没有入住,2月4号接物业通知说房子漏水,并造成楼下住户大面积渗水,漏水原因是开发商预留厨房的冷水接头的丝堵损坏,(我因没有安装整体厨房,该接头暂时还没有使用,也没有对该地方进行改造)。物业方面说我已经拿了钥匙,漏水的丝堵可能是由于气温低冻坏了,象这种情况我自己和楼下的损失应该由我全部承担。这样说合理吗?希望律师给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损害赔偿
2008-02-08 14:27: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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