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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我之前一直在浙江丽水一家事业单位工作,2007年10月份起调到杭州工作.现在,丽水的原单位发年终奖,包括年终奖、增收节支奖、家属慰问金、工会费、过节费。我只领到前两项的四分之三,这是没错的,过节费1000元,我也没有,这也说得过去。可是家属慰问金、工会费,我也一分没有,我认为不合理。这两项加起来,总和是4000元。我认为我应该拿到三千元。我毕竟在那里工作了9个月满呀。请问律师,原报社的这个做法,对吗?

经济相关
2008-01-30 10:25: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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