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公司于2006年12月签订一年的合同,至今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公司未再续签合同。
请问如果本人申请仲裁的话,可以索要本人自2006年12月至今的加班工资,出差补贴,年终奖么?
还是只能追回 2007年6月至今的相关补偿?
如果本人申诉书上写裁决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自2006年12月至今的加班工资,出差补贴,年终奖,会被仲裁委员一票驳回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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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多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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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你的申诉书写的去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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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太感谢了。
大家关心支持的话语给了我很大的勇气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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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索要本人自2006年12月至今的加班工资,出差补贴,年终奖
会不会被驳回,是仲裁委的事,你写还是得这样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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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可以要,时效从你离职追索之日开始,而不是从扣发之日开始计算的,否则,很多人追索工资时,就会被炒鱿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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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自己的权利是要主张的,至于能支持多少,尽力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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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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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索要自2006年12月至今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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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求,但是举证比较烦琐些,如需要详细解答代理可致电郑律师13570298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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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