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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建筑公司职工,在本单位任一个工地负责人,同时承包了另一家公司一工程,并与一租赁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且将租赁物使用在两工地。因租赁费问题租赁公司将我、两公司同时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由我承担全部租赁费,两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纠纷
2008-01-25 22:54: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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