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名供销社下属直属企业职工,公司总共400多人,我们20多人在公司机关工作,下属单位属于报帐方式,每年与下属单位签定收购加工承包合同,根据收购和加工量来拨款(所拨款包括人员工资及所有费用),现在单位正在走破产清算,审计局说我们公司机关20多人在01-07年奖金及加班费用太多,而下属单位没有发奖金,我们侵占了其他30多人利益,要求我们公司机关人员全部退还,但我们的奖金及加班费都是经过职代会通过,所得税每年都是按时交纳,请问我们是否该退还这些年的奖金?我们属于职务侵占吗?供销社企业属于特殊集体企业.能使用公司法的条款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