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温州公司福州办事处)3月份的时候和福州一个客户签定了一个我们公司那个机械买卖合同,当时我收了他2万元的定金,(办事处没有注册的)当时我汇了15000回公司,我留下了5000块,可他后来又不要货了。所以他要求退还定金,可公司不同意,后来客户就上诉到法院,要求公司陪他4万块钱。公司也请了律师到福州打官司。因为那个合同是公司名称签的,不过上面有我的签名,前段时间他又把我以第三人上诉,传票上说是与我有厉害关系。我在来福州工作的时候公司给我一张委派书,上面有公司法人的签字还有公司工章,法院要我提供是公司员工的证据,可现在公司又不要我提供,说如果提供了就会输,但是跟我以后就没多大关系了,公司以后还会告我说我冒充公司员工,如果我不提供上去法院说以后就要我一个人陪,我现在都不知道是该提供还是不提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