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7年7月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今年26岁,2007年9月26日参加工作,与男友(29岁)相识13年,工都搞定后,就想结婚了。可是公司有规定:见习期间的1年内不得结婚,无奈之下,我们就先办了个订婚宴席,(但没有领取结婚证)。公司知道后,就对我做了如下处罚决定:
1、对我处罚1000元;(理由:认为我是在见习期间内结婚)
2、对所在部门处罚3000元;(无理由,是公司会议决定)
3、我本人推迟半年转正;(无理由,是公司会议决定)
4、我本人5年内不得参加年终评比,职称评定及晋升;(理由是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请各位律师帮我看看,我这案例该不该受到以上处罚?谢谢!
互联网纠纷
2008-01-23 11:26: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