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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 我是个企2003-2-26注册的商品条码,有效期为2年,到期应该续展。今年2月由于事情繁忙,没有去续展。今年8月,质量管理部门对我提出罚款通知,随后我打电话去中国条码协会询问现在我是否还可以进行续展(本应是过期了就应该被注销的)但是他们说可以,还没有被注销。随后我就去交了钱汇了款进行了续展。但是质量管理部门却说,你的条码已经超期使用了,没有注销是他们(中国条码协会)的失误,还是要进行罚款。后来我查看了相关的文件,文件并没有明确说明超期使用要罚款,只说了擅自使用已注销的条码才会罚款

涉外纠纷
2005-08-22 17:47: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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