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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一单位做销售,已经干了3年,07年上半年单位报销标准和往年一样,是按每月工资+外地差旅+电话费。结果到6月份的时候突然告知单品提成,就是基本工资800加上产品销售,比如销售一件提成500,其中包含200的工资提成200的差旅费,100的电话费。等到了年底11月的时候,我还在外地,公司未通知我的情况下扣除了我当月工资。说是按下半年的标准要重新核算上半年的,由于上半年我报销的费用比按下半年这个计算的多了15000元,就要扣除我这3个月的工资,加上最后3个月的差旅费用,如果不够还要个人补上。这两种报销标准我都没有见过正式文件,但第一种是这几年来一直沿用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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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20 09: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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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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