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山一家台资企业的烤漆课组长,(合同期为2004年9月20日至2005年9月19日止),由于车间经营不善,公司于今年8月宣布决定重组(实际应该是关门了),因此我们的员工全部外调至其它的部门,只剩下我们几个干部了,由于我们工资比较高,技术又不同于其它的部门,因此无法外调,在等待了十多天后厂方宣布我们要么等到合同期满后解除合同,(离合同期满还有一个多月),要么赔偿一个月最低标准工资574元后马上辞职走人,而在等待合同期满期间只发给最低标准工资574元/月(据中山劳动热线12333的服务员讲根据劳动法,停业待料期间可以如此),我以前拿的是月薪1800元/月(即加班费技术补贴等都算在内的),肯定不服如此结果,劳资双方因此陷入疆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