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00年结婚,01年贷款买的房总房款是25万,首付 10万是老婆交的并且用她的公积金贷的款,日常生活费都是我出。在05年的时候将余款都交齐了。当时她说找她妈又借了几万块钱并有借条。可是我从来没见过我也没签过字。07年我卖了一套我婚前的住房5万,把卖房钱还了她妈()没有打收条。可是她还说还是欠她妈的钱没还清。请问如果现在我们离婚此房产已经市值80万,请问怎样分割。如果她拿出有她签字的借条,我是否应该偿还呢?
另外孩子的抚养问题,她的工作和家庭都比我好,那我就没有要孩子的抚养权了吗?(孩子2岁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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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财产平分.借她妈的钱,如果是婚后借的,也应该还,因为她们毕竟是母女关系,也有可能法院不认可,孩子才2周岁,原则上归母亲抚养,你获得抚养权的概率基本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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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原则上均等分割,为多分财产,故意炮制债务,要承担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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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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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