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7年结婚,08年10月生下的小孩,丈夫是长沙人,我是江西人,户口一直没有调入丈夫当地居委会,如今因为感情问题,不想与其生活下去,特来咨询孩子的抚养和财产分割方面问题
一、孩子现在还在喂奶,但离婚的时候肯定已经断奶了,这样孩子的抚养权是在父亲还是母亲手里,因为孩子出生到现在一直都是外公外婆带,公婆一直没有带,也因为他们属于农村地区,卫生方面,教育方便都不如外公外婆带,如果是母亲带的话,那父亲每月需要支付费用,同样,如果是父亲带的话,母亲需要支付多少。
二、因为丈夫户口所在地拆迁,得到将近100万的赔偿金,请问离婚后,我是否有权利得到一部分,因为拆迁是根据户口来的,女儿的户口随丈夫,同样能得到赔偿,那如果由我抚养的话,是否女儿的这部分资金可以随我
感谢各位的解答,大部分都是关于资金方面,但是现实就是这样,你要抚养一个小孩,如果手上没有资金的话,生活是很难继续下去的,特别是离婚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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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小孩的抚养问题,如你要争取小孩的抚养权,因小孩还在哺乳期,一般会判决给你由男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对方工资收入得20-30%,并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
2、你能否分到拆迁补偿款取决于财产具体情况,可以来电咨询本律师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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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向法院起诉,抚养费一般为工资的20-30%,拆迁你有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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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举张小孩由你抚养,一方抚养他方支付抚养费。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共同财产,你有权获得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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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不成可以向长沙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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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