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于2006年5月份和一个房地产公司签了一分购买商品房预售合同(一次性付款7万多,余额2万元在办好房产证后付清,07年06月帮我们办好房产证).那个房子是已经2003年已经建好了的.实际上房子已经卖给了他们房地产公司的职工了,房地产公司还当做一手房再次卖给我爸爸,在这个期间我们是不知道房子是已经卖了的.直到07年6月才知道.
由于房地产公司骗了我们,我们也没有把余额交给房产公司,后来经过交涉,在07年12月份又和房地产公司的职工签了一分转让合同,同时他们房产公司口头承诺,转让所发生的费用他们公司承担,但是房管局打电话给我爸爸,要求他去交很多样的费用,什么地税,评估费,.....每隔几天就打个电话过来叫我爸爸去交一个费,不是一次性说要交什么费,但是我爸爸只交了一个评估费用(现在那套房子他们房管句评估是15万,第一份合同的价格才9万多).其他的费用没有去交,.打电话到他们房地产公司叫他们去交那些费用,但是他们什么费用也没有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