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5月上班右拇指被一细小木刺扎伤,当时把露在外面的把了出来。07年8月时发现手指有些异常,到12月时开始肿胀。然后12月20号到医院检查,报告显示:手指里面有异物残留。12月27日到院做手术,取出异物,其他正常,并未因长时间残留而产生病变!08年1月14号到单位找到领导要求报销工伤,但是被拒绝。其原因是:事情发生时间过长,超出工伤所规定时间。但是我的一切费用都是在07年12月20号以后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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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确超出了工伤所规定的时间,但主要责任在单位,单位应当及时为你申报工伤的,你也可以在事发一年内向劳动主管部门申报,你自己也错过了这个时机.你现在还有机会弥补你的损失和维护你的权益,那就是走诉讼之路了,但过程比较复杂一点,还需要你有足够的证据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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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