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好!我在5月时准备买一房子,看过一次感觉不错,就和房主签订了“购房协议”。并交了定金2000元(有他的收条)。三天后,感觉房子不实用,本身就是办公楼他自己买下改装的,而且他没有房产证,据房主说,他买下该房子是用他朋友的身份证办理房产权的,房产证写的是他朋友的。(他和他朋友是协议形式转让的)协议后的三天,我去和他说不买了,他倒是说不买了可以,但对他已经造成了各种损失(他请人吃饭,以及对房子进行了维修,耽误他卖房子等等理由),他就是不给这2000元定金。
我想问1这个“协议”有法律效力吗?2.我可以要回我的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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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这个房子不是他的他卖,明显违法,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具体是否成功,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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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熊立民 主任律师!谢谢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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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喻远军律师百忙之中予以解答!感谢为知法不明者伸张正义!
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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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这个房子不是他的他卖,明显违法,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具体是否成功,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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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这个房子不是他的他卖,明显违法,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具体是否成功,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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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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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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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