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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我们公司签订一份物资采购合同,按照合同要求,我公司向供货商事先提供20%的合同款的预付款,我们部门经理(以部门名义)向公司借一笔用以支付该款项,但是由于财务要求借款责任到人,由于我们部门的借条上没有签借款人,经理说我是付款人,等部门资金充裕后及时归还(由于这种事情在我们公司经常出现),教我签字,然后以公司名义电汇给供货商,后因为供货商在到货时要求根据合同要求结清剩余货款,但是我们由于资金问题就没有继续履行合同要求,中断了合作。现在我多次向经理询问应该如何处理此事,但是无果,2007年6月我公司正式向当时的供货商发出退款律师信,但是依然无果。

证券投资
2008-01-15 22: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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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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