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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某医院曾经为一名孕妇做过几次检查和两次彩色B超,医方告之:胎儿一切正常, 但是胎儿出世时让家人很心痛,结果是小孩为严重性畸形,,并且孕妇还是被破腹产.. 问:如果两次检查发现为畸形儿的话,作为母亲不会受太多的皮肉只苦与怀胎十月..从而导致了过多的医疗费用.. 甚至还剥夺了3至5年内不能做母亲的权利... 请问导致了这一事件医院是否应该为此负责....我该不该打这场官司.. 谢谢

民事相关
2008-01-16 14:25:4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这样的案例是有的,产前检查的目的就是为了优生优育,医院未能充分尽到检查义务而作出错误的判断导致了残疾儿的出生,院方应承担过错责任。应当注意的是残疾人也是人,只要缺陷儿出生父母便有义务抚养和监护其长大,医方对残疾本身没有过错,但对缺陷儿的出生存在重大过错,孩子的残疾并非医院的错,但孩子的诞生却和医院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产前检查和诊断是一种医疗行为,医疗机构在从事产前检查中过失造成侵权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医院侵犯的是孩子父母的优生优育选择权和知情同意权,应当赔偿抚养身体“缺陷儿”关于抚养、监护、器官矫正发生或增加的全部费用,起诉是必要和可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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