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跟公司签合同,已经工作了4个多月,最近提出辞职,老板要我给他三个月只只至半年时间找新会计来接替我的位置。如果老板一直以找人为理由,我一直办不了会计人员交接手续,那我就不可以离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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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这样走了会不会违反会计法中的: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不得离职。
如果提前30天通知,我就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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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30天通知即可解除;顺便提醒你一句: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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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2008年2月起,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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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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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30天通知即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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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