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8月份我骑电瓶车上班途中,被同向行驶的一无照踏板摩托车撞倒,造成一侧锁骨骨折,身体多处擦伤,肇事车辆当场逃逸。我随即拨打110报警,并电话通知单位领导和家人,家人打车赶到现场后,见我伤势较重,且110长时间不到(报警后25分钟左右),遂直接送我去医院治疗。第二天,家人到交警队补报了案情,警察告之应为工伤,问他是否需要验看被撞电瓶车,我们还有哪些事要做,他说不用验看,后面直接找公司报工伤即可。由于公司未与我签订书面合同上交各类保险,每月从我工资中代扣商业保险。为规避责任,一直欺骗说已为我申报工伤,直到前几天拿到商业保险公司支付的部分医药费,才得知公司并未为我申报工伤。于是,我家人到交警部门去请办案人员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公司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了异议,交警现在认为事故认定过于草率,目前又要撤销该事故认定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