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如下:
2007年有人建议我购买海边的楼房。可我该买哪
家开发商的楼房呢?我听说龙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是全国五百强企业之一。它资金雄
厚,是可以信赖的企业。处于对***公司的信任,我决
定购买龙口***公司的房子。
2007年9月23日我来到龙口后才知道海边六号地的
楼房和五号地F区的楼房已经售完。而五号地D区的楼
房还没施工。五号地D区归***公司所有。
五号地D区的楼房虽然还没施工,可是***公司已
经开始出售楼房了。***公司在天津有个楼房销售点。
这个销售点就是天津***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天津浩
宇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得到***公司
授权委托后,就在天津开始售楼了。
9月25日我来到***公司申请买房,确定了楼层
及房间号,同时交付了贰仟元定金。
9月27日我又将壹万捌仟元打入了***公司李杨
经理的帐号。
10月4日10时我来到***公司要求签定合同,然
而***公司说只有把购房款全部付清后才可以签定合同。
于是我到银行又把壹拾伍万玖仟陆佰伍拾肆元打入了***
公司李经理的帐号。
至此购房款全部付清:
( 共计2000+18000+159654=179654元)
(注:房价每平方米2300元。79.3平方米本应交款
182390元。因为我是一次付清全款,故优惠成179654元)
10月4日12时我再次来到***公司要求签定合同。
众说周知,合同书应该是甲方(卖房者)和乙方(买房者)
各持一份。然而当我在合同书上签字按手印后,***公司
的人就把合同书收走了。他们(***公司)说只有把合同
书拿到龙口***公司后,由***公司老总签字盖章后,才
能把合同书返还给我。他们(***公司)还说返还合同书
需要半个月或一个月的时间。
11月10日我来到***公司索要合同书,然而他们只
是把***公司开出的收据(179654元)给了我,并没带回
合同书。***公司的人还说情况发生了变化,五号地D区
的楼房原先规划的墙壁太薄,房产有关部门要求把墙壁加宽
加厚, 这样一来建筑面积就变大了, 要求我另签合同并再添
加钱款(9039元)。
***公司的人还对我说,现在要么再添加钱款,另签合同
保留房子,要么就退掉房子。
5号地在10月4日时的房价为每平方米2300元,而在
11月10日时的房价上涨为每平方米2450元。由于我已经
交付了全部购房款并按了手印,那房子本应属于我的了,所
以那房子应按11月10日时的价格退还给我。因此我提出
两种方案:
1. 要么在不添加钱款的前提下继续保留房子。
2. 要么按照每平方米2450元价格退还购房款。
然而11月18日***公司的李经理在电话里把我的两
种方案无情地拒绝了。他说只能退还179654元。
***公司是否把合同藏起来了?***公司是否在违约
合同? 是否在违规操作?就让国民评说吧。
我分析认为***公司在出售楼房时,就已经在心中暗暗
地计划给墙壁加厚加宽了,只是他们故意隐瞒这个计划而已
。我分析认为他们就是故意等到买房者交清房款并按手印后,
再把墙壁加宽的事告诉买房者。其目的就是想让买房者骑虎
难下。我的分析是否有道理就让民众推敲吧。
***公司为什么要在我交清房款一个多月后才把墙壁加宽
的事告诉我呢?在他们看来经过一个多月的时间耽搁,全国各
地的房价已上涨了许多,我失去了购买其他开发商楼房的时机,
我只能接受***公司提出的添加钱款要求,退一步说,即使我
不接受添加钱款要求,他们也用我的资金周转资金了一个多月。
我的分析是否有道理就让民众推敲吧。
2007年11月22日我来到***公司准备填写退房申
请表。就在我填到一半时,***公司李杨经理得知我没有
随身携带购房款的正式收据。于是她(李杨经理)对我说:
“ ***公司只有把你的购房款正式收据收回来以后,才可
以让你填写退房申请表”。
2007年11月25日我来到***公司。这次虽然我把
购房款正式收据交给了***公司,可***公司说原来的退
房申请表作废了,目前暂无新的退房申请表。于是***公司
让我在白纸上写了个退房申请书。
2007年11月30日我又来到***公司, 这次它们虽然
同意把购房款退还给我,但要求我必须填写房屋更名申请表。
从2007年9月25日交定金到11月30日拿到退房款
179654元,整整耽搁了二个月。9月初,威海市本来也在卖楼
房。由于我那时把资金投入了***公司,致使我放弃了在威海
买房的机会。现在再想回过头来买威海的楼房,威海的房子已
经涨价了。这样的损失向谁讨要呢?这理到哪儿讲呢?
本来我在天津大港有座房子,为了向***公司交纳购房
款179654元,我特意把大港房子卖掉。如今再想买回大港房
子, 大港房子已经涨价了。
我于10月4日在***公司签定了三份合同书并按了手
印。不知那三份合同书是否在房产部门备案了,不知是否在南
山公司备案了,不知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为什么不把合同书返还给我一份呢?如果没有备案
,***公司就不应该扣押我已按了手印的合同书,***公司应
该把我的三个手印还给我。
从我交清购房款并按手印后,我和***公司就已经形成
事实上的合同关系,难道***公司把合同书藏起来就可以否认
这种合同关系吗?
以上是事情的全部经过,请问律师,***公司是构成违约?
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是否应该赔偿我的损失?***公司能否
以不可抗拒的因素为理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我应该向法院提出
哪些诉讼请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