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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 我是一名农民,从事养殖专业。由于今年政府部门征地,要将我的养殖场差遣。由于这个问题,我所养的百余头生猪未长大就要卖掉,请问这样政府要不要补偿,补偿办法是什么。还有我的养殖场的建筑设施,包括土地是怎样的补偿办法?期待您的回答,谢谢!

公司企业
2008-01-07 21:56:1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征收农村的土地,原则上是按照实际用途予以补偿,既要补偿你的实际损失,也要对你今后生产经营的损失予以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国家对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偿权利实际上是授予地方政府,因此,建议你找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咨询一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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