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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去年毕业的大学生,已经签约一家单位甲已经半年多了,在刚进公司前我们签了一个培训协议,签了协议后就去单位乙培训了二个月,在这期间我们都拿了800元/月的生活补贴。单位乙为单位甲设计了设备,有义务免费为单位甲培训人员。而现在由于公司的休息时间只有2天/月,明显少于当初国家的劳动合同法。培训协议中写着合同时间为三年,若在三年内毁约需赔偿培训费用,第一年为3万,第二年为2万,第三年为1万。而劳动合同中并没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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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6 22:34: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