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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助---司法伤情鉴定的时间超过法定时间是否还有效力?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 第二十四条 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 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第四十八条 本通则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 107 号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已经2007年7月18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吴爱英                             二〇〇七年八月七日 第二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伤情鉴定报告是9月7号(受理鉴定日期是6月26日)大大超出了以述规定的时间!且仅是个皮下血肿的鉴定。我怀疑结论时间是假的,因为派出所在报案后1个多月才通知另一方(派出所据称是鉴定结论出来的晚),造成另一方错失伤情鉴定时间。 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全面、及时、合法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鉴定结论复印件交违法嫌疑人和受害人各一份。   违法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证券投资
2008-01-29 09: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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