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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法院法医鉴定中心自费做伤情鉴定,我看了鉴定标准该病是是重伤,遭凶手干预,鉴定中心给我的鉴定书打了个擦边球,得到鉴定书上写着(鉴定要求:伤情鉴定,结论却是:该病诊断成立,没有伤情结论, 请问:1,我可以行政诉讼该法医鉴定中心吗? 2,该鉴定中心的做法具体违反那条法律法规? 3,该鉴定中心的做法侵犯我得什麽权利? 4,该诉讼时效法律怎样规定的?

婚姻家庭
2008-03-30 18:01: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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