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2005年8月12日将坐落在唐山市路北区三益楼电厂公房2-3-401的住房出租,租期两年。期满后,我虽然提前通知他不再续租,无奈他以不好找房为由不肯搬家,他答应给钱,但是到现在为止一直没给钱,总是推脱。因为我们已经到福建省工作,回去一趟不容易。我让我弟弟过问此事,找过他们两次,他们家不但不理会,还曾打骂我弟弟,我怕弟弟吃亏,才没有让弟弟出面。他们几次三番答应给钱、搬家,就是不给钱,不搬家,我联系他也联系不上。固定电话不接,手机不市停机就是关机。现在我不管他给不给钱,就是让他搬家。如果委托您代理收回我家房子,并收回我们事先约定的他所欠我们的房租5个月(3000元)暖气费500元。并且补齐所欠 2005年8月12日以来拖欠(我不知道他交没交费)煤气费、卫生费、电费、电话费、水费(冷水费和热水费)有线电视收视费。您看律师费用多少,多长时间能够办理完毕?

刑事行政
2008-01-03 16:10: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