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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我借给我同学一款数码DV,型号是拍得丽9800,是在商场所购,原价2418元。但是她于上个月弄丢了,至今尚未赔偿。我给她提出了两个赔偿条件,一是我按照现在商场价格1900元(由于此型号商场已经没有出售,此价格是按照同一个牌子的另一个性能差不多的型号定的价格)的6.8折让她赔偿1300元,二是让她给我赔偿一个同型号的且质量有保证的数码DV(此型号网上淘宝仍然能够买到).但是这两个条件她都拒绝接受,第一,赔钱她觉得1000元才合理(但未给出理由)。第二,赔东西她说她质量不会给我保证。

民事相关
2008-01-03 00: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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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