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我的一位亲属(开三轮摩托车)因拉客时和另一开三轮摩托车的人发生争吵,正在争吵时,另外一人的哥哥突然跑来将我的亲属打伤,致使我的亲属左腿骨粉碎性骨折,我的亲属当时立即报110,打人者却已逃走,当地派出所赶到后将其弟进行了拘留,而且我的亲属也在当时被朋友送往医院。当天晚上其兄回到家中,派出所将其弟放出又将其兄拘留。当时,我的亲属在医院已用去手术费、医药费6000多元,在住院期间,打人者家属没有拿一分钱的医药费,打人者已年满19周岁,其本人无固定收入,和父母同住。二十多天以后,在我亲属的一在要求下,由当地派出所出面进行调解,其打人者父亲分三次暂时支付了我亲属5000元费用(据悉,打人者家中也并不是很富裕),同时,打人者的父亲也将其儿子保出。到目前我的亲属已用去医药费近万元,而且经院方证明,我的亲属8个月以后还需要做第二次手术,并且一年之内左腿不能用力,并还要不间断的进行锻炼。现在,我的亲属还在医院,同时也向当地派出所提出2.8万元的经济赔偿,当地派出所现在也出面进行第二次调解,可当地派出所在调解时对我的亲属提出的赔偿项目和金额进行删减后只有1.9万元的赔偿,并且以我的亲属的摩托车停在路中央为由要我的亲属负40%的责任,这样一来我的亲属只得到了一共1.1万元(包括已付的5000元)的赔偿。我的亲属现在觉得派出所调解不合理却又不知到该怎么办,所以特向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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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派出所调解如果你认为不合理可以拒绝接受,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二,赔偿一般就是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后期治疗费
三,打人者的父母亲从法律上讲没有承担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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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