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于07年11月13日交了半年停车费共计1500元给佛山威琪物业公司驻本小区管理处主任严汉桥,由其手写开具一张没有公司盖章的收据并按其指定车位停放汽车。07年12月20日晚被车位业主扎破两个轮胎。其后才得知该车位业主并没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出租车位。管理处主任收取多位车主停车款后没有上缴公司,现在已辞职离去。去找物业公司索赔,物业公司却以钱没上缴公司,收据没有公司盖章且收款人以离去为由推卸责任。

经济相关
2008-01-03 23:26:4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物业费收取标准
11760
物业有权买卖小区道路上的公共车位吗
民法典 6779
物业有权买卖小区道路上的公共车位吗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与业主关系
民法典 584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与业主关系
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有约束力吗
民法典 2592
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有约束力吗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1675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1220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870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760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530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60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