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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在同学家喝完酒,打一出租车,路上吐了他的外车门.结果下了车,我用衣服给他擦了车,他还不让我走,抓着我的衣领子不放。于是我就打了他一拳,结果我进了看守所六天。现在取保。鉴定为轻伤,眼骨骨折,看守所那边判我为伤害。今天和他谈了一下。他没有出租车合同,那个出租车公司给他开了一个月7980的份钱及2500的月收入证明。医院治疗花了一千多,还有医院多次开的假条(每次都是不同的医生开的),差不多一个月。法医鉴定建议休息两周。要我赔他一万五。其它别的就没有了。他还说要我两天给他回信,不满意。他还要去看病。

行政纠纷
2008-01-01 10:26: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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