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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珠宝店工作三年之余了.于2007.12.26.收到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但合同期限为2007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 .可是12月26日当天并没有把最后一个月工资给我.而是让我下月15日去拿.(此公司是每月25号盘点,然后次月15号发薪水).还有之前交纳的2000元押金(但票据上写的是\\\\\\\"预收培训,贵重品赔偿费\\\\\\\").发票没有给我.只是给了我复印件.

证券投资
2008-02-04 10: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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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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