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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2年7月通过应聘考试培训被中行录用。2006年2月14日(当时怀孕2个半月,反应比较强烈)从平阳支行调入莲花池分理处,莲花池主任为刘***,2006年3月初发工资,莲花池主任刘主任无故扣发申诉人半月工资,理由是前半月在平阳支行上班没在莲花池分理处上班,由此与莲花池刘主任发生争执并要回上半月工资,当时医院建议我休息,于是我请假。2006年9月(爱子未过满月)莲花池刘主任派梁**和贾**家要求我办理离职手续,我要求继续在岗上班,刘主任同意了。随后中行通知我参加几次考试,由于通知紧急没给我提前发放学习资料,新业务知识生疏没能全过。2006年11月莲花池刘主任通知收取工会会费30元。2006年12月中旬(爱子3个月)我到莲花池报到上班,主任已换成李*。李主任答复考试没能全过,待岗。我又找到人事科杨科长,杨科长答复自己的事情自己处理,找你现任莲花池李主任,由于上下级互相推托,我只有在家待岗,2007年1月24日中行再次通知我办理离职手续,并限期一周内,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离职或旷工,中行将登报公示,根据法定程序,正式与我解除劳动关系。随后我找陈行长,陈行长交代了人事行政部。我没有被解除劳动合同。随后中行又通知我参加考试,全过。2007年4月中行通知我去太原补考2006年年底未过的两项,我一次性考过。2007年4月底我再次找到人事科杨科长要求上班(考试全过),杨科长答复5月份定岗定薪一起安排,我又回家等候通知。直到2007年11月22日中行所有人员签订劳动派遣合同,不签的买断工龄,中行都没通知我签合同或办理离职手续。2007年11月26日我得知此信息时来中行人事科找杨科长,她的回答让我大吃一惊:以前的事情一概不管,要想上班就写新的申请与新招员工一样,不享受老员工的待遇。2007年12月4日下午我又去找陈行长,陈行长很通情达理也很热情对我的事情做出了答复,他与人事科长杨科长沟通按老员工待遇给申诉人安排,产后的保险由申诉人自己承担,产期的工资给申诉人补上,为了尽快解决事情申诉人同意了。2007年12月6日陈行长打电话通知申诉人给人事科长杨科长交一份检讨书和请假条,然后人事科长杨科长给我安排。2007年12月10日我来找人事科长杨科长,杨科长看完检讨书要申诉人重新修改,并让我去莲花池拿请假条重新填写,对申诉人的工作安排,她让申诉人等陈行长从太原回来看了检讨书后再说,申诉人要求查一下申诉人的保险交到何时,杨科长说:没时间,完了在说。2007年12月11日我母亲帮我把检讨书送过去,2007年12月17日我给杨科长打电话,他说让我先上班,然后在申请,批下老员工按老员工走,批下新员工按新员工走,我表示新员工就不去了,老员工才上班。他让我现在就做出选择。下午我又给陈行长打电话一样的口气,不能保证是新员工还是老员工。 1. 我是否可以要求买断? 2. 我是否可以要求精神赔偿?赔多少?(我未出满月他们派人来我家让我在辞职书上签字,我没签。产假后又不安排我上班,至今把我在中行的个人信息全部删掉) 3.我是否可以要求各项保险交到现在? 4.在这期间中行的过节费和福利我有权要求补偿吗?工会发的东西他们也从来没有给过我,我可以要吗? 5.产后三个月的工资可以要求补发吗? 6.产假后(2006.12.15-今)他们不及时安排我上班,我可不可以要求要工资?

刑事行政
2007-12-26 18:11: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