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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丈夫均无过错,只是感情不合,如女方提出要离婚,鉴于目前的以下状况,如果走司法程序,法庭将可能作出怎样的判决: 1、一女近四岁,外婆带至上幼儿园,因丈夫虽在本地单位工作但不是本地人,女儿与爸爸一方亲戚走动极少。 2、一套价值20万的住房,婚内财产,因购房目前欠债2 万元,借债为私人现金。 3、双方均没有钱给付对方,房产无法分割。 4、无其它债权债务。 住房因是单位套房,如果离婚不便分割居住的话,为了女儿又不愿卖房的话,法院会作如何裁决。 是否可能将房产判给女儿,抚养方随女儿居住(无处置权),负责还2万元借款。

婚姻家庭
2008-06-11 1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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