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丈夫均无过错,只是感情不合,如女方提出要离婚,鉴于目前的以下状况,如果走司法程序,法庭将可能作出怎样的判决:
1、一女近四岁,外婆带至上幼儿园,因丈夫虽在本地单位工作但不是本地人,女儿与爸爸一方亲戚走动极少。
2、一套价值20万的住房,婚内财产,因购房目前欠债2 万元,借债为私人现金。
3、双方均没有钱给付对方,房产无法分割。
4、无其它债权债务。
住房因是单位套房,如果离婚不便分割居住的话,为了女儿又不愿卖房的话,法院会作如何裁决。 是否可能将房产判给女儿,抚养方随女儿居住(无处置权),负责还2万元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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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子女扶养与财产分割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一般子女扶养由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扶养,财产平均分割。房子属你们的共同财产,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也可以给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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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没有钱给对方,又想得房,谁也不肯吃亏,房屋又不能一分为二,那只能把房卖了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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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给你一个公正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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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询问双方的意见,给你一个公正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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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房产判给女儿需要双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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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