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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06年4月份我大姐夫和无锡华夏园公司签订了江南大学太湖学院华夏园食堂5年的租赁合同。当时该公司拥有该食堂的产权,随后,2006年5月份该食堂被拍卖给太湖学院。2006年8月份,我大姐夫出车祸意外身亡,当时我大姐问过华夏园,该怎么办?他们表示可以让我姐姐继续做这个食堂,但要看学校的意思。我们问过学校,学校说合同不是和他签的,他们不管。这样我姐姐就坚持把这个食堂做下来,但随后华夏园向大姐提出要求中止合同,并以断水断电相威胁。2006年12月份,华夏园公司作为第一原告,太湖学院作为第二原告,将我大姐告上法院。法院于2007年9月份当庭调解无果。我姐姐因为照顾小孩回老家了,2007年12月法院判决我大姐败诉,中止合同。

行政纠纷
2007-12-22 09:38: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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