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已经工作一年了,单位从未与我签订过劳动合同,18号开会说可以签合同,但是不会交纳任何保险,工资也不会涨(工资低于最低标准)。但是有降温费、防寒费,法定假日上班可以享受2倍的工资(以前是没有的)。我们向领导争取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被拒绝了,理由是公司没有这么多的经费。如果不签的话,在1月1日之前就得走人。第二天又接到通知,让我们每个人必须先写一份申请书,大致内容是:我叫**,现任**公司**职位,愿意明年继续担任此项职位。我拒绝写这份申请,但是领导说如果不签这份申请就连合同都不让我们见,得立马走人。被逼无奈之下,我们员工只得照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