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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江西景华电子有限公司员工,在2003年9月之前公司领导找我谈过买断工龄之事,从2003年9月我只在一张经济补偿金的计帐凭证上签过字而得到了经济补偿金到今未签其它任何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也未得到什么证明,而今2007年全公司改制,我在07年11月23号要求公司按到现在工龄的经济补偿金补足给我,遭拒绝后我于12月13号申请仲裁理由为2003年9月的解除劳动合同无效,但12月18 号以已超过时效而不受理。

涉外纠纷
2007-12-21 14:46: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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