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绍兴一珠宝公司工作,长期被派到省内其他城市的连锁店(分公司),岗位是珠宝维修工。公司规定要求外派的维修人员,晚上睡在店内,兼做值夜,每月加工资200元,但是一些没有维修人员的门店,公司聘有专职值夜人员,工资每月700元。
公司营业时间为8:30——21:00,营业员上班时间为7:45——21:00,两班制,平均每日工作不到7小时。而我的工作时间是除吃饭(早餐40分钟,中、晚餐各1小时)外都要求在岗,可以说是24小时在工作。
休假每月4天;
工资(固定),具体包括,底薪400元/月,奖金800元/月,岗位津贴300元/月,值夜200元/月,(发工资时没有工资单,但在公司的电脑上可查);
订有劳动合同,但不写明工资数额,缴纳除公积金外的社会保险。
互联网纠纷
2007-12-20 13:38: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