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现有一事向你咨询,我是在2000年通过我的XX在粮食单位投楼,当时房价并未定准,大约需要8万元。多退少补,在我欲向粮食局交房款时,有一砖厂的工头找到我的XX说:“粮食局欠他的砖款4万元,多年也没给,让我XX从中帮忙,这样我XX通过关系同意把我房款的4万元转给了工头,我XX当时给了工头3万元,向粮食局交了4万元房款,这样还欠工头一万元。2001年初,我XX给他打了一万元的欠条,我不在场,并不知晓写的是一万元钱待粮食局房价定准时还清,至2001年7月份房价出来时,给了工头6000元。2001年12月份工头两口子来我XX家要线,当时又还了一千元,2002年2月份,也就是年后工头再次来我家要钱。当时借了三千元给工头了,工头还给出具一份收条,注明账目已结。 2007年10月份,我的XX给我打电话,说工头的爱人来要钱,工头的爱人说还欠他们4千元。并将我XX起诉到了法院。第一次到法院时,我让工头来对证,可工头的爱人说工头已经在2006年去逝了,我向她说明了还款的情况,可她并不认账,一定要让我拿出收条来,可这么多年已经过去了,账目已结,根本找不到收条了,所以我就从诉讼时效方面来说:“我真的不欠她的,就算是欠,这么多年也过了诉讼时效了,因为从2002年2月份至2007年10月份,工头及工头的家人从来没有找过我的XX和我要过钱。现在工头的爱人只是在工头死后,不知从哪里找到了一万元的欠条,来找我XX要钱,并起诉到法院,法官问工头的爱人:“你可有证据证明你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力?工头的爱人说:“没有,因为他们欠我们的钱,每次都是我自己去要的,”当时工头的爱人还出示两份近年来说是拉她去我XX家要钱司机的证明,意思是司机拉着工头的爱人去我XX家要过钱,司机说:“工头的爱人进到了我XX家所住的单元楼里,约半个小时出来后,跟他司机说:“这钱真的难要啊,还往后推”。法官看后把他的证据退了回去,说并不是有效证据,并不能证明你向对方主张过权力。这样第一次开庭就这样结束了,后来法官给我打电话让我去,说工头的爱人找了院长,院长给这个法官写了一个条,让再开一次庭。这次法官又说司机的证明好使了,我就和法官辩论,法官还说什么好人死在证人手。后来工头的爱人为了证明没有过诉讼时效,她又向法官出据了几份同样的证明。请问律师,这几份司机的证明是有效的证据吗?我XX家和我根本都没见过她,也不知晓。债权人主张过权力需要让债务人我XX和我知道吧。 律师,虽然当时工头的收条找不到了,但当时工头来我家要钱并出具收条时,有几位证人在场能证明这件事,目前这件事还要开庭,我应当怎样做呢,请您给指点谜津。

公司企业
2009-02-05 10:15:4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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