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公司的营业员兼收银员(2006年11月底开始),公司没有配备收银的柜子,收的货款就在我的钱
包里放着,钱包在我的包里装着,2007年10月20日有2300多块 在营业中被偷了 ,连我的钱包一块被偷,
之后我报了警,现在老板要让我赔偿货款1500元(2007年12月3日),我该赔吗?赔多少?2007年10月份
、11月份的工资还没给我发哪。我和老板没有签任何合同,没有给我上任何保险。我不知道该咋办 !我
现在还没有辞职(到现在为止600元/月),本来是打算10月底辞职不干 ,谁想出了这事。我是想既拿到
我的血汗钱也想合法的了结这件事。不知咋样办好?货款在我接待顾客时丢失的,当时来了好几个人,我们
共两个营业员,老板心太黑了扣的太多了,让人没法接受,在这商场里清洁工都700元/月.我今天打电话给西
安市劳动仲裁部门(87635941) ,他们让给劳动监察部门打电话,到最后打了四五个电话说的意思是老板没
让我全赔还算好的.哎哎!!!!要不就让去法院解决!法院也好 仲裁也好!咋个解决方法?需要多少钱?今天(
2007年12月17日)我去向老板要处理决定,老板给我一份复印件(没注明日期),里面没有提两个月工资
。我向老板要用我两个月工资顶赔偿的书面材料,老板直接说明就是不给!!!老板说今天我也不用上班
了,公司已辞退我了 ,也没有书面文书。老板让我把公司的货款一交(1637元),我只交了钥匙没有交
货款。我想等老板
把一切该给我具体的书面材料给我了在给她货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