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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我丈夫与他姐姐从公婆处继承了一处2室单元房的公产承租权。一家一间,没有特殊约定。当室2家人一致同意,将房子评估,按照评估价格,将我们那一间的承租权卖给他的姐姐并过户。2004年9月,我们两家人曾共同在房子里住了一段时间。后我们搬走。此后几年中,我一直询问我丈夫,关于房子的评估结果和处理意见,他始终告诉我说,还没有开始进行。期间,他姐姐也没有任何关于房子的音讯。直到2007年11月,我亲自到房管部门查证,才知道2006年4月时,我丈夫以3万元的价格将那间房子的承租权卖给了他的姐姐,并完成过户。我认为他们的做法不合理。

证券投资
2007-12-17 15:49: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