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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年8月,一辆汽车撞在我的自行车上,我骨折,驾驶员扶起我时我闻到酒汽。交警到现场,我要求酒精测试,车辆检测,交警同意。事后知道,肇事司机是警察,和处理的交警是同一中队的,在车辆没有检测,酒精测试没有督察(公安局内部有规定,警察出事要有督察监督)的情况下,就定我主责。肇事警察出事后也没有向上级领导汇报。04年11月调解终止。由于超过了起诉的时间,我向上级公安机关写信要求交警给我作出解释,向我道歉。几个月了没有音信。我不知该怎么办?

证券投资
2005-01-17 15:54: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