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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妻子外借了很多钱(10多万)均用于赌,现债主以共同债务方式起诉我们,现法院已判,我要负担还款责任,判决依据如下: 一、借钱不用于家庭开支证据不足;(一是我接到法院传票是的第二天就开庭审理,来不及收集证据,二是她赌友我不认识,我怀疑法院传票传达开庭这一时间过短是不是有问题?) 二、婚姻期间的家庭财产、债务债权没有明确(这和共同偿还债务有也关系?) 现我不服法院一审判决提请上诉,要重新收集不用于家庭开支的证据进行上诉,现问有必要上诉和二审胜诉的机率多大? 请帮忙解答!

继承
2007-12-17 15:18:3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所陈述的内容,法院的审理有违反《民事诉讼法》12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因为违反程序规定会导致一审法院的判决被撤消发回重审,所以建议你提起上诉。判断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有(1)借条等书证上有没有夫妻双方的共同签字;(2)该债务的用途是否是用于夫妻共同家庭生活、生产;(3)借债时,借条上未签字的另一方是否知道。你这案件有个关键点:债务的产生是因赌博而起的,属非法,而非法的财产权利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你只需要收集能证明该债务系赌博所生就可以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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