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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上午11点15分左右,“A”带领五六个青年男子到我店面,不由分说砸东西,并将我打成轻微伤(已拿到法医鉴定),将我姐姐胳膊砸伤(医院拍片怀疑骨折,上了石膏。未做法医鉴定。)我们并不认识对方,当时我姐对他们说“你们打错了”,对方任然不停手,并拿出匕首恐吓要杀死她。 原来对方也是我们商城的,因为生意上的事情,要找我们隔壁的那家报仇,但是对方走错门,我们无辜受伤。 我现在已经出院,是对方出的医疗费。现在通过派出所调解赔偿问题,对方除医疗费外,只愿再拿出2000元,我们不满意。

刑事案件
2007-12-11 16: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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