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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两年前的11月22日我办理了离婚,我是女方。离婚协议上是这样写的:房产归男方所有。当时我们的房子还没有办产权,离婚完毕后的一个月才办的产权,但假如要办我前夫的名字的话,我就必须去签名放弃房产的,而且我们关系有好转了,所以产权上还是我们两人的名字,那是不是属于一般共有人?两年来,我们还是住在一起。现在我们的关系又不好了,就这样一个情况,那我还能够拥有房产的一半吗

知识产权
2007-12-10 15:30: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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